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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0

 

各有关学院、国家级科研基地: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我校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渠道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采取单位提名申报和专家提名申报两种方式:

(一)单位提名

1.通过教育部等部委提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2.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提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3.通过经科技部认定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具有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进行提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专家提名(详细要求请参见附件2、5)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项。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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